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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为了给“云降水物理与强风暴重点实验室”(LACS)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保障研究室的各项管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并最终促进研究室的科研学术水平不断提高,实验室依据《中国科学院开放研究实验室管理办法》,紧密结合本实验室实际情况,经室务会扩大会议讨论通过,制定了如下十四项实验室规章制度,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实验室规章制度一览表

序号 

规章制度名称 

1 

实验室管理办法 

2 

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条例 

3 

实验室经费管理条例 

4 

实验室大型实验设备运行管理办法 

5 

实验室学术活动条例 

6 

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指南 

7 

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办法 

8 

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9 

实验室固定成员管理条例 

10 

实验室成果资料管理条例 

11 

实验室研究生、博士后管理办法 

12 

实验室客座人员管理办法 

13 

实验室成员年终考核与奖励办法 

14 

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一)实验室管理办法  

1. 实验室的固定人员全部隶属于大气物理所,应遵守大气物理所的有关人事、财务、管理等各项有关规定。实行学术委员会评审制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  

2. 实验室设室主任一人,副主任三至四人,学术秘书和行政秘书各一名。实验室的各项工作由室主任全面主持和负责,副主任协助开展。  

3. 为了更好地贯彻和完善实验室的主任负责制,保证各项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特设立主任负责制下的室务委员会(简称室务会)。  

4. 室务会由实验室正、副主任、学术委员会正、副主任和党支部书记构成。根据工作需要,实验室主任可聘请实验室其他工作人员列席室务会议。  

5. 室务会的主要任务包括:  

(1) 在学术委员会的指导下,决定实验室的学术方向和学科布局;  

(2) 决定实验室的组织结构、岗位设置、发展规划、主要方针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  

(3) 审批实验室的年度财政预算和决算,决定万元以上的预算外支出;  

(4) 决定实验室的人才资源分配方案;  

(5) 听取和审议实验室成员的述职报告或年终总结报告;  

(6) 制定和修改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7) 决定实验室的其它重大事项。  

6. 室务会工作程序:  

(1) 室务会由实验室主任召集和主持,特殊情况下实验室主任可授权某室务会成员代为主持。正常情况下室务会每月召开一次,每季度内不得少于一次。如有需要,室主任可召集室务会紧急会议;  

(2) 室务会实行主任负责制前提下的民主集中制。凡属实验室内重大事项,应提交室务会讨论决定,而后实施。遇事需形成决议时,应在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决议以达到或超过室务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为有效;  

(3) 室务会指派专人(会议秘书)作会议记录,起草会议纪要等。室务会会议纪要应及时在实验室内部网络上公布。室务会会议的有关内容如不宜公开,室务会成员应注意保密。

 

二)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条例  

1. “云降水物理与强风暴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与评审机构。  

2.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至三名,委员若干名。学术委员会成员由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聘任。本所委员原则上应不超过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3. 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责任包括:  

(1) 指导实验室确立学科布局和研究方向;  

(2) 审定《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指南》和审批年度基金申请;  

(3) 评议实验室的研究成果;  

(4) 听取和审议实验室主任的工作报告;  

(5) 审查和建议实验室有关的主要学术活动。  

4. 学术委员会工作程序:  

(1) 每年召开一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学术委员会主任在必要时可临时召集会议;  

(2) 学术委员会遇事需要形成决议时,在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决议以达到或超过参加表决人数的三分之二为有效。  

5. 如因工作需要,室务会可报请学术委员会批准,聘请实验室学术顾问若干名,协助学术委员会指导工作。

 

三)实验室经费管理条例  

1. 实验室的公共经费由大气物理所财务处根据国家规定的科研单位财务制度对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  

2. 实验室公共经费的支付范围包括:公用办公室的房租和水电费,经室务会讨论通过的公用设备建设费,与实验室管理有关的出差、开会、办公运行、学术交流、招待费。具体规定见《实验室经费管理条例》。室主任、副主任可以审批一般的行政及日常开支,重大费用的使用须由室务会进行讨论。  

3. 课题组申请到的经费使用和审批权在各个课题组。博士后、研究生研究津贴全部由课题组负责支付。  

4. 室务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从实验室经费中调拨经费用于临时性的行政开支。

四)实验室大型实验设备运行管理办法  

大型仪器设备是实验室科研工作的重要平台和基础。为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利用率和完好率,确保安全可靠的运行,根据《大气物理所大型仪器设备及专用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实验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1. 实验室(包括各课题组)的所有仪器和财产属于实验室,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  

2. 实验室的公共仪器系指用实验室的公共经费购买的仪器设备,包括在院、所大型科研装备购置的所有仪器,和实验室委托课题组管理的仪器。重大维修项目经室务会讨论通过后,由实验室承担部分或全部费用。实验室委托课题组管理的公共仪器的运行和维修费由相关课题组承担。  

3. 实验室所属仪器、设备及其技术资料一律不得擅自带出本室。未经批准,不准将实验仪器设备改进的技术细节、实验数据及结果泄露他人,违者按保密规定处理。  

4. 每件大型仪器设备都必须由室务会指定一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责任人)具体负责日常管理,责任人要建立操作规程、维护保养及使用制度,保障仪器设备能达到其应有的性能、指标,并建立使用登记、实验记录、发生故障及维修登记等制度。因工作变动更换保管人员时应上报实验室备案。  

5. 各大型仪器设备责任人每年应向实验室提交其负责的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的报告,实验室每年配合大气物理所有关领导和专家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评比和技术研讨,建立年终考核奖惩制度。具体奖惩办法按《大气物理所大型仪器设备及专用实验室管理办法》执行。  

6. 为了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的利用率,使其充分发挥作用,在保证全室科研工作的前提下,可为外单位实行有偿服务,但必须经室务会议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对外租借大型仪器设备。向外租出大型仪器设备时,除收取消耗性材料费用外,还应收取仪器设备磨损费、工作人员劳务费。  

7. 各课题组用课题组经费购置的仪器由课题组负责其运行和维修。如果有其它组内的人员要求使用,该仪器所在的组要积极配合,运行费应协商解决。  

8. 仪器设备和实验装置的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所用设备的“技术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客座人员要在经过技术培训,经负责人允许后方可在固定人员的指导下操作仪器设备,并服从实验室的统一安排。遇异常情况或故障,操作人员应及时向设备负责人反映,妥善解决。凡不遵守实验室管理条例,有关设备负责人有权取消其操作资格,并上报实验室妥善处理。凡属违章操作而造成事故者、擅自拆卸而造成损失者、保管不妥或违反安全条例而发生失窃、灾害以及破坏者,对所造成的损失,操作人员所在课题组应及时进行赔偿,本人应作出检查,并负担相应的责任。由于自然损耗和意外事故,经实验室主管领导会同有关部门鉴定后作出结论,可免于赔偿。

 

五)实验室学术活动条例  

1. 加强与国内外科研团体的合作与交流。实验室经常性地举办学术活动,邀请国内外著名科学家来做学术交流。  

2. 年初制订本年度的重点学术活动计划,保证学术活动的正常和有序开展。  

3. 实验室内部定期开展学术活动。实验室研究员每年都必须作一次学科前沿学术报告,青年研究人员和研究生每年必须在实验室做一次学术报告,鼓励用英文做学术报告。  

4. 拟投国际期刊的论文在投出前必须在课题组或实验室做报告,接受学术质疑、听取修改意见,对论文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后投稿。  

5. 实验室学术秘书负责收集、整理每次学术活动的资料,统一存档保管,以便全室人员参考、借阅。

 

六)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指南  

申请开放课题的研究内容要符合云降水物理与强风暴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及研究内容。  

1.研究方向 :  

(1) 云降水物理及人工影响天气的理论和方法研究:研究降水形成过程中云的宏观动力过程与微观物理过程的相互作用以及在不同降水阶段中的作用,理解降水过程中不同阶段所占主导地位的物理过程;了解云中可以实施人工干预的部位及时机以及影响的机理和方法,发展相应的人工调控的理论和方法,为抗旱减灾、增雨提供科学依据。  

(2) 强风暴及中小尺度系统的理论、观测分析及预测研究:发展中尺度数值模式,重点研究造成灾害的强风暴及中小尺度系统发生发展的动力机制和物理过程;研究强风暴及中小尺度系统与天气尺度系统的相互作用过程;研究制约强风暴及中小尺度系统与天气尺度系统发生发展的主要因子;研究极端天气发生、发展机理及预报技术,为国家防灾、减灾服务。  

2.主要研究内容  

围绕上述两大研究方向,确定了以下五个主要研究内容:  

(1)云降水宏微观过程研究  

利用一切可用的探测手段,如机载云粒子探测系统(PMS)、机载微波辐射计、热线含水量仪、温湿度探头、常规天气雷达、多普勒雷达、地面雨强计、雨滴谱仪等探测仪器,对降水云系进行综合观测,研究实际降水云系降水形成机理,为进一步理论研究提供第一手资料;重点研究云和降水形成过程中宏观动力过程与云微观结构之间的关系以及制约降水发展的主要因子;究适合我国降水云系微物理特征的云过程参数化处理方案,提高我国云系数值模式模拟的准确度。  

(2)人工影响天气的理论和方法研究  

针对我国实际降水云系的情况,利用综合观测资料和数值模式,研究人工增雨、人工降雹的理论和方法,侧重不同地域降水云系人工增雨的最佳部位、时机和人工催化剂量以及针对降水云系开展系统化、规模化人工增雨作业的理论和方法,为我国各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提供科学指导。  

(3)强风暴与中小尺度系统发展机理研究  

重点研究我国各种灾害天气系统,包括台风、暴雨、暴雪、局地对流等的形成和发展机理,总结出各类灾害天气系统的物理模型;开展中尺度系统的预报理论和可预报性研究。转盘试验  

(4) 强风暴与中小尺度模式发展和预测方法研究  

重点开展强风暴及中小尺度系统数值模拟研究;开展以卫星、雷达等遥感观测手段为主的强风暴及中小尺度系统的观测实验;发展非常规资料在数值模拟和预报中应用的技术方法;发展强风暴及中小尺度系统的定时、定点和定量预报理论及技术;开展极端天气发生、发展机理研究;开展强风暴及中小尺度系统进行短时及临近实时预测理论和方法研究,提高我国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的短时及临近预测能力。  

(5) 云降水物理与强风暴探测技术研发  

重点开展探测技术的研发,包括机载云微观物理探测仪器的研发;地面专用探测仪器的研发;多参量雷达的探测技术开发;中尺度系统转盘试验系统的研发和完善。建立以原理探索、设计开发和技术集成为基础的综合高技术研究体系。  

七)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办法  

1. 实验室根据学科发展需要,设置一定数量的开放课题,安排相应的研究经费。欢迎有关科研人员积极申请。  

2. 申请开放课题的人员应按照《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指南》进行申请,申请课题应当在指南规定的范围以内。  

3. 开放课题申请每年评审一次,申请截止日期为评审年度前一年的12月30日。

4. 开放课题申请书须经申请人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报送一式三份。

5. 每个申请人只能承担一项开放课题。已承担课题未结题,不得申请新的开放课题。  

6. 申请开放课题必须有至少一名本室固定成员作为课题合作人员。  

7. 学术委员会根据《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指南》对申请课题的研究内容、学术水平、经费预算、人员配备等情况每年进行集中评审,择优资助。  

8. 获批准资助的开放课题负责人自然成为实验室当年度客座研究人员,由实验室颁发聘书。

八)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1. 开放课题一般按年度资助,从课题批准之日起算,执行期二年,中期提供课题进展报告,执行期结束时,提交课题总结报告。  

2. 开放课题经费从实验室年度预算中列支。实验室同时欢迎开放课题研究人员和其他客座研究人员自带课题、自带经费或设备来实验室,利用实验室良好的科研条件开展研究工作。  

3. 参照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要求本实验室开放课题或客座研究人员利用实验室开放课题或仪器设备完成的研究论文,均应在作者单位署名时包含本实验室。  

4. 对于做出成果(包括研究论文、发明专利、重要咨询报告等)的开放课题负责人或客座研究人员,实验室将在下年度给予一定的课题经费奖励。

九)实验室固定成员管理条例  

1. 实验室固定成员以云降水物理与强风暴实验室现有创新岗位人员为基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室务会工作会议讨论通过,由主任聘任。  

2. 出国一年以上的固定成员,在出国期间仍有署名实验室的研究成果发表将继续保留其固定成员资格,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固定成员资格。如果在研究所批准的时间内按时回国,将自动恢复其固定成员资格。  

3. 实验室固定成员享有对实验室管理和发展的建议权、监督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实验室所属设备的使用权,以及获得实验室奖励和经费补贴的权利。  

4. 固定成员应履行实验室成员的义务和责任,必须遵守实验室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实验室的公共财物、仪器和办公设备,服从实验室的管理,参加实验室组织的活动,积极参加国际国内的学术会议及实验室组织的学术活动,积极宣传和维护实验室。

十)实验室成果资料管理条例  

1. 实验室成员每年公开发表的研究论文,必须于每年十二月十五日以前,将论文抽印本或复印件,及论文的电子文本上交一份至实验室,以便进行成果统计后上报上级部门和在实验室网上公布。  

2. 论文单位署名应规范化为:“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所云降水物理与强风暴实验室”或“Laboratory of Cloud-Precipitation Physics and Severe Storms (LACS), Institute of Atmospheric Physics,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英文名称也可用简写字母LACS)并注明论文工作的资助单位以及相应的项目编号。  

3. 为鼓励研究人员多发表论文,实验室每年对所有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给予奖励,具体措施参照大气物理所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实验室研究生、博士后管理办法  

1. 研究生与博士后作为实验室的主要流动成员,应自觉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认真完成实验室和导师交给的科研任务,主动、积极参加实验室组织的各项活动。  

2. 研究生与博士后来实验室应先办理报到手续,接受入室教育。入室后一个月内,应提交本人基本信息情况(包括本科、硕士或博士论文副本)和导师制定的总体培养计划,交实验室学术秘书存档。  

3. 研究生和博士后每半年应向导师提交一份工作总结报告,各课题组应每年组织室内外专家在审查其工作报告的基础上,对博士后和研究生的工作进行年度考核。  

4. 研究生和博士后应积极参加实验室举办的各类学术活动;每年必须做文献调研报告及工作报告至少一次;每年必须在实验室指定的科学墙报上经常报道自己的科研工作,包括毕业论文进展、发表论文的抽印本、参届学术会议的报告(如PPT文件)等。  

5. 博士后或研究生发表论文严格按照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有关规则执行,未达到要求者实验室主管领导可不同意其论文答辩。  

6. 研究生每年假期按研究生部有关管理制度执行,具体离室时间应与导师商定。博士后享受与实验室固定工作人员同等的假期待遇。  

7. 研究生毕业、博士后出站前一个月,应把研制的软件、全部实验数据和相应的文档备份上交给导师,并将毕业论文或出站报告交实验室一份归档;研究生毕业、博士后出站时,应将办公室内的个人物品及时清理、上交所在办公室钥匙和所租借的其他公共物品后,经实验室行政副主任签字后方可离开。

十二)实验室客座人员管理办法  

1. 客座研究人员可以自带课题、经费或设备来实验室进行研究工作,实验室将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 客座人员应先办理入室手续,遵守实验室的管理规章制度;客座人员在实验室工作期间,可免费使用实验室计算机、网络设备和其它办公设备;客座人员应积极参加实验室的学术活动。  

3. 客座研究人员利用实验室开放课题或仪器设备完成的研究论文,均应在作者单位署名时包含本实验室,并在前三名作者中署名其与实验室的固定合作者。

十三)实验室成员年终考核与奖励办法  

实验室依照大气物理所的年终考核规定对实验室固定人员进行考核,对于工作表现突出、取得研究成果的固定人员,应推荐他们参加大气物理所的评奖。

十四)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1. 实验室是防火防盗重点部门,为确保安全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杜绝一切严重事故的发生,实验室全体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防火防盗制度。实验室设立一名安全员,定期检查消防器材,有情况及时汇报室领导和大气物理所安全保卫部门。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搬动,安全员及实验室全体成员都应学会使用消防器材。实验室公共场所 不准吸烟,不准将易燃危险物品带入实验室。离开办公室前,窗户要关好并锁好。如发生丢失情况,应及时汇报。  

2. 创造一个清洁整齐的工作环境是实验室的一项重要工作,全室人员应积极予以配合。室内、楼道、卫生间等处应力争做到无灰尘、无异味,干净整洁。桌椅、办公物品应放置有序,室内不得堆放杂物。实验室的环境卫生由实验指定专人负责,并定期进行检查。  

3. 实验室全体人员应自觉节约用水、用电及其它资源。离开办公室应做到随手关灯,将电闸拉上。计算机使用完毕应将其设置成休眠状态。夏季使用空调机,下班时必须关机。最后一位离开实验室的人员,应负责检查水龙头、电源是否关闭。如发现漏水等现象,应及时通知有关管理人员。实验室负责定期检查各类电源插座,以消除事故隐患。